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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总局令第31号)发布后,再注册期间的临时进口是否也由药审中心审批?
解答:临时进口申请不属于总局31号文调整审批程序的范围,应按原程序申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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