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文件需要公证到窗口提交的?根据香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目前(2026年4月)已发布的“第一层审批”第一期相关信息,第一期主要通过电子注册平台(ePS 或优化后的药剂制品/物质注册系统 PRS 2.0)提交申请,主流方式为电子提交(ICH CTD 格式的 PDF 文件,可文字搜索、带目录和书签)。
关于“公证”和“窗口提交”
官方启动公告、专题网页及相关指引中,尚未明确列出必须公证(notarization)后到窗口提交的具体文件清单。第一层审批第一期(化学元素药物延伸应用,如新适应症、新剂量等)强调电子化流程,目的是提升效率。
电子提交为主:申请人(通常为药剂制品注册证持有人或授权代理)通过药物办公室的电子平台上传完整技术资料(CTD 模块 2-5 等)。无需全部纸质原件或公证本。
纸质/窗口提交的情况(可能需要):
部分支持性证明文件或法定文件,在电子平台无法完全替代时,可能要求提供原件或鉴证本(certified copy),并通过邮寄、速递或亲身到药物办公室窗口补充提交。
常见可能涉及鉴证/公证的文件类型(参考香港药物注册一般惯例及类似旧机制):
制造商授权书(Letter of Authorization / Power of Attorney):如果申请人非制造商,需由制造商出具并可能要求公证或领事认证(尤其是境外公司)。
自由销售证书(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或境外注册证明(如有参考时,虽然第一层审批不再强制依赖,但补充资料中可能提供):通常需原件或官方鉴证本。
GMP 证书 或制造场地证明:境外发行者可能需公证或认证。
公司法定文件(如公司注册证明、董事授权等):境外申请人可能需提供公证本以证明身份和授权。
临床试验相关伦理批准或数据真实性声明:视情况可能需鉴证。
这些并非第一期所有申请都必须,而是视具体申请类型和审评中药物办公室的要求而定(形式审查或补件时通知)。
鉴证 vs 公证:香港药物办公室通常接受鉴证本(certified true copy,由律师、银行或相关机构认证),而非一定需要正式公证(notary public)。境外文件可能额外需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 Apostille(海牙认证),视文件来源国而定。
建议操作
优先下载官方指南(2026年3月31日同步发布,必读):
《药剂制品注册申请指南:新药注册申请》(版本 1.0)
《药剂制品注册申请指南:经第一层审批途径提交化学元素新药注册申请的特定要求》(版本 1.0)
这些指南会详细列出具体文件清单、格式要求、是否需原件/鉴证,以及提交方式。请直接在药物办公室专题网页查看/下载最新版:
第一层审批专页:
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pharmaceutical_trade/primary_evaluation.html
参加官方简介讲座:卫生署计划于2026年4月举办多场网上简介讲座,专门介绍申报细节(包括文件要求)。建议尽快报名,讲座中会澄清公证/窗口的具体操作。
申请前咨询:通过电子平台提交“申请前会面咨询”请求(Pre-NDA Meeting),讨论您的具体延伸应用类型,官方会明确告知哪些文件需要公证、鉴证或窗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