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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和优势

注射液

  • 555兆字节/毫升 (15毫慈/毫升)

嗜铬细胞瘤或副神经节瘤

适用于碘苯胍扫描阳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嗜铬细胞瘤或副神经节瘤患者需要全身性抗癌治疗的患者

按照建议给予甲状腺阻滞剂和其他前期和伴随药物

剂量学剂量

  • 静脉注射的推荐剂量为

    • 体重 >50 kg 的患者:185-222 MBq(5 或 6 mCi)
    • 体重 ≤50 kg 的患者:3.7 MBq/kg (0.1 mCi/kg)

剂量学和生物分布评估

  • 剂量学剂量后

    • 在剂量学剂量的 1 小时内和患者排尿前(第 0 天;扫描 1)
    • 在患者排尿后第 1 天或第 2 天获取其他图像(扫描 2)
    • 在患者排尿后第 2-5 天之间获取其他图像(扫描 3)
    • 对于每个患者,使用从扫描的 3 张图像中提取的数据计算每单位活动(D [器官])对正常器官和组织的辐射剂量估计值
    • 根据医疗内部辐射剂量 (MIRD) 方案或相关方法计算
    • 尽可能使用患者特异性器官肿块(例如,根据影像学检查估计)
0
用户: (13.4k 分)
治疗剂量

推荐的治疗剂量基于体重,必要时根据剂量学数据减少
静脉注射总共 2 次治疗剂量,间隔至少 90 天
每个治疗周期的体重剂量

体重 >62.5 kg 的患者:18,500 MBq (500 mCi)
体重 ≤62.5 kg 的患者:296 MBq/kg (8 mCi/kg)
根据关键器官限制确定是否需要减少剂量

通过将剂量测定得出的每单位活性辐射吸收剂量(D [器官])乘以基于体重的治疗总活性 (Aw) 来计算估计的关键器官吸收剂量
有关关键器官辐射毒性吸附剂量阈值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完整的处方信息,并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重要剂量
甲状腺阻滞和其他预先和伴随的药物

甲状腺阻滞

在每次碘苯胍I 24剂量前至少10小时开始给予无机碘,并在每次碘苯胍I 131剂量后持续<>天
水合

指导患者将液体摄入量增加到每天至少 2 升,从至少 1 天开始,并在每次给药后持续 1 周,以尽量减少对膀胱的照射
减少儿茶酚胺摄取或耗尽储存量的药物

在给予剂量测定剂量或治疗剂量碘苯胍I 5之前,停止使用减少儿茶酚胺摄取或耗尽儿茶酚胺储存至少131个半衰期的药物
每次给药后至少 7 天才使用这些药物
请参阅注意事项和交互
止吐药

在每次给药碘苯胍I 30剂量前131分钟给予止吐药
剂量调整
骨髓抑制

不要对血小板计数 <80,000/μL 或 ANC 计数 <1,200/μL 给予第一治疗剂量
在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恢复到基线或正常范围之前,不要给予第二次治疗剂量
减少以下第二治疗剂量

血小板计数 <25,000/μL、ANC <500/μL,或危及生命的贫血持续 >7 天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血小板计数<50,000/μL 伴活动性出血
骨髓抑制,建议减少第二剂剂量

重量 >62.5 千克

如果第一治疗剂量是基于体重的:将第二治疗剂量减少到425 mCi。
如果根据关键器官限制减少第一次治疗剂量:将第二次治疗剂量减少到第一次剂量的 85%
重量 ≤62.5 千克

如果第一治疗剂量是基于体重的:将第二治疗剂量减少至 7 mCi/kg
如果根据关键器官限制减少第一次治疗剂量:将第二次治疗剂量减少到第一次剂量的 85%
肺炎

如果在第一次治疗剂量后诊断出肺炎,请勿给予第二治疗剂量
肾功能损害

由于药物的延迟消除,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辐射剂量可能会增加
根据剂量学评估的辐射暴露估计值调整治疗剂量
严重肾功能损害(CrCl <30 mL/min)或终末期肾病: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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